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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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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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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起訴程式主要包括三個部分:立案—審理—執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通過起訴最後得到相應的賠償,但並不是你要求多少的賠償,法院就會支援多少,你就可以獲得多少,這得要看你的證據材料,詳見下文:

一、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處理,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根據責任認定書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由受損害方起訴至法院,由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結合法律法規劃分責任比例,分擔賠償損失。

交通事故起訴的訴訟流程分為立案、審理、執行三個部分:

立案

當事人需要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審查,立案法院閱讀起訴狀進行案件形式審查後,認為屬於自己管轄範圍、起訴的主體符合法律規定、訴訟請求明確的,會做出受理的決定,並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計算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後,法院立案部門將案件整體移送至審判部門。

審判

辦案法官收到案卷資料後,將在規定時間內將起訴書和證據材料副本交付被告答辯,並按照規定安排時間開庭審理。案情簡單、爭議標的不大的案件通常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即由一名審判人員進行審理,減半收取訴訟費用,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判決;一般案件都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三名審判人員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做出判決,全額收取訴訟費用。一審法院判決後,各方在規定時間內都沒有提出上訴的,裁判文書直接生效,二審程式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式。

執行

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會規定判決文書的自動履行期限,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自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交通事故起訴可獲得多少賠償

賠償專案: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構成犯罪的沒有此項)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1、醫療費賠償金額為醫療期間實際花費的數額。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醫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2、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公式: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3、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有固定工資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收入水平(天元)

無固定工資的又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狀況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種情況:不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收入狀況的。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4、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基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往返費用×往返次數×往返人數

6、住宿費:外地親屬處理事故在事故發生地住宿費,按照票據計算。

7、營養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於營養費賠償的明確標準並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親友探視時所攜帶的營養品應認定為贈予,在計算營養費賠償金時不應計入。

8、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最高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第一種情況:60週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係數×20年;

第二種情況:60週歲—75週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係數×[20-(實際年齡-60)];

第三種情況:75週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係數×5年。

傷殘係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係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1)不滿18週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週歲—60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週歲—75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週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由於各個地區的傷殘、死亡賠償標準都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您涉及到這些賠償了,就需要注意了,是按照哪個來計算,還有就是起訴法院的選擇,同時涉及到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的問題,建議您最好是在訴前就自己的情況諮詢專業的律師進行分析判斷,如果自己不是很懂法律,最好是委託律師代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