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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的程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52W)

交通事故起訴的程式是怎樣的

在因為交通事故產生糾紛的情況下,多數人還是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而此時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後,一定要了解清楚這個交通事故起訴的程式內容,以免在訴訟過程中給自身造成不利影響。那到底交通事故起訴的程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起訴的程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審判程式有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特殊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等程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審普通程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等材料。

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方式比較多,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人在遇到這樣的糾紛時,更多的還是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那麼此時不瞭解清楚交通事故起訴的程式內容,就有可能導致不利的判決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