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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年後起訴還有效嗎?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77W)

交通事故一年後起訴還有效嗎?

一、交通事故一年後起訴還有效嗎

有效。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交通事故訴訟的起算時間是哪時候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三、何為特殊情況呢

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後,權利人基於某種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經人民法院調查確有正當理由而把法定時效期間予以延長。

在一般情況下,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後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但有的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未能行使權利確有正當理由,人民法院仍得將訴訟時效期間延長,保護權利人的權利。就如訴訟時效中中止、訴訟時效中斷等情況。

四、關於車禍後遺症的賠償金

法律支援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實際發生額,而對於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併發症、後遺症沒有明確的說法。不過一般交通事故如以後因交通事故引起後遺症,可再申請鑑定,然後根據傷殘鑑定的具體情形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搶救費,傷殘補償,死亡賠償,喪葬費,參加喪葬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及根據醫囑賠償的營養費,陪護費,全休證明中的務工天數,資料所需的交通費,等等,上述費用中的大頭,根據各個地方省區的不同,有嚴格的標準,由事故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及法院釋出的上一年賠償標準,剩下的,比如精神賠償等等,需在合理範圍內,法院方可支援。

如果雙方最初達成的調解協議中,並未包括殘疾賠償金、鑑定費專案,那麼受害人的這兩項訴訟請求法院應當支援;而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賠償專案,在原調解協議中進行了約定且已賠付,不能再次要求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當事人如果想實際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利,其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但並不一定會從事故發生開始開始計算時間,如果損失未確定,則從損失情況確定那天再開始計算。所以如果要對交通事故進行起訴,一定要注意關注事故起訴時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