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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分期以後還不起還坐牢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4.69K)

交通事故賠償分期以後還不起還坐牢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分期以後還不起還坐牢嗎?

是否會坐牢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交通事故,對該賠的民事賠償不賠,經法院審理可以強制執行,但不會因民事賠償不起就坐牢的。但夠上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積極賠償,取得受害方諒解,可以作判刑中的從輕情節。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三、交通事故賠償所需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時,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準備以下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係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許可權、期限及聯絡電話,並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影印件。

3、 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託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三)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

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鑑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賠償如果在協商了分期之後還還不起的話,那麼一般就會按判刑裡面最輕的刑法來進行處罰,但同時對於還不起的肇事方也需要和受害的一方進行協商,這個賠償是一定要支付的,從而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