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還要起訴嗎
交通事故雙方不能就賠償問題協商一致,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起訴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除了要對這類案件的受害者進行賠償時,還應積極地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對這類案件進行調查,確保這類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相關的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