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變更可以嗎 | 怎樣變更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1W)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變更可以嗎?怎樣變更?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然就會涉及到賠償的問題,交通事故的發生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導致的,那麼對於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變更是否允許呢?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給大家解答一下。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達成後能不能更改

1、一般來說,自願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於: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而反爾”,隨意反悔。

2、自願達成賠償協議的約束力的例外情形: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反悔。但當事人如果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許撤銷,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法律賦予當事人撤銷權,是為了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交通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屬於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後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受理。不過,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後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當然,若基於某種新的理由提起的訴訟請求,屬於一個新的訴訟,應享有訴權。

二、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須知

(一)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之前,必須瞭解賠償款是否準備和落實

提醒: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解,儘量做到支付賠償款和籤調解協議同時進行,否則,你很可能空歡喜一場。

(二)和解協議要獲得保險公司賠償,需取得保險公司的書面確認

我們許多當事人到交警隊和解,也簽了交警認可的協議,最後保險公司還是不認可,什麼都沒拿到。除非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將賠償款劃入傷者賬戶,其它方式一定要先給錢後簽字,或一手交錢一手簽字。

(三)做完傷殘鑑定再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到交警隊和解最好要做完傷殘鑑定,否則和解的金額可能會很低。

(四)注意訴訟時效

還有很多當事人不停地和解,和解一年都沒有結果,最後超過訴訟時效,只能靠別人慈悲為懷,勉強結案了之。和解一定要有個期限,不能無休止,不能超過受傷之日起一年的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變更是不允許的,如果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更改,當協議生效,雙方必須要依照規定履行並且遵守,尊重雙方。交通事故是非常糟糕的事故,遵守交通規則,盡全力讓交通事故發生率降低。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煙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