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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陷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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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陷妨害公務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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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


妨害公務,香港俗稱阻差辦公,泛指以武力、暴力或恐嚇,妨礙公務員(或警察)行使職權。或是侮辱或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

對於意圖妨害公務人員執行的人員,國家規定,會根據情況的具體內容給予一定的刑事處罰。同時對於滿足妨害公務罪刑事上訴狀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刑事上訴狀對其進行拘留等處罰。總而言之,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