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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交通事故糾紛責任怎麼劃分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3.06W)

旅遊交通事故糾紛責任怎麼劃分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出門旅遊,在出門旅遊的時候,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就會比較麻煩。那麼,在進行處理旅遊交通事故糾紛的時候,是如何進行劃分責任的呢?購買旅遊意外險又將會為我們提供哪些保障呢?一下來了解一下吧。

一、旅遊交通事故糾紛如何劃分責任?

旅遊交通事故主要分為旅遊車輛單方事故、多方事故以及遊客與第三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這三種情形。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旅遊者既可向車輛經營者主張侵權賠償,也可選擇先向旅行社主張合同責任。若旅遊者向旅行社主張違約責任,旅行社賠償後可以依據與旅遊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簽訂的道路運輸合同,向旅遊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追償。根據《旅遊法》第71條第2款的規定,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遊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協助旅遊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旅遊車輛發生多方事故。一種是旅遊車無責,一種是旅遊車有責。遊客與第三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進行。如果遊客沒有責任,由車方賠償。旅遊者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相應責任,由車方的交強險在保險限額範圍內全賠,剩餘部分按交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需注意的是遊客承擔交通事故全責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即便旅遊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車方無責,機動車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

二、購買旅遊意外險又將會為我們提供哪些保障?

目前我國的旅遊保險主要有三種:一是旅行社責任險,由旅行社繳費;二是旅遊意外險,由旅遊者自行繳費以減少出行風險;三是高風險投保,也是旅遊者自行繳費。旅遊意外保險是遊客轉嫁意外風險的必要保障之一,因其不涉及事故責任認定等問題,在一般意外風險來臨時,遊客可以快捷、有效地獲得賠付;對旅行社而言,也是給予遊客必要補償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外出旅遊時,廣大市民最好同時投保旅遊意外險。

因為,遊客在旅行途中出現意外後,只有旅行社存在過錯,致使遊客人身、財產遭受了損害,責任保險公司才會實施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只為旅行社因疏忽或過失所需承擔的經濟責任埋單,而遊客本人發生的意外事故則不在承保範圍內。

根據旅行社責任險相關規定,遊客在旅遊行程中,以下三種情況不能獲賠: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由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旅遊者不參加約定活動在自行活動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

在進行處理旅遊交通事故糾紛的時候,我們需要進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要綜合考慮是旅遊車的問題還是乘客的問題還是導遊的問題等,然後再進行責任的劃分。另外,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我們和旅遊公司協商不成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