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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導致殘疾 | 能主張精神損失費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88W)

發生車禍導致殘疾,能主張精神損失費嗎?

車禍中,給每個個體所帶來的損害是不同。有些個體通過在醫院治療幾個月就能夠康復,屬於損害程度不大的情形。但是,個別情況下,可能造成巨大的傷害,這種傷害所帶來的殘疾的問題時候,所帶來的損害是巨大的。因此由於車禍所帶來的殘疾的,其中有一種是給受害方的精神帶來嚴重傷害的,此時受害人可以依法索要精神賠償費。

      實踐中,交通事故所帶來的人身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 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權,從而帶來家屬巨大的精神痛苦以及創傷,所應當予以的救濟款;

      2. 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給當事人本人和親屬所帶來的精神創傷的賠償。

      如果受害人在車禍的情況下,致殘的,此時侵犯了當事人的健康權,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予以一定的精神賠償。

      同時,在確定精神賠償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因素:

      1、 根據不同個體的過錯程度進行判斷,如果對方有出現違反交通規則,此時需要承擔較大的責任。在這裡需要 特別注意的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車禍現場的具體情況;

      3. 車禍所帶來的後果;

      4. 車禍事故賠償方的經濟情況;

      5. 事故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受訴法庭為準)。

      具體而言,如果由於車禍致人損害的,其精神賠償根據傷殘即被進行評定,例如,以及參照100%,二級則減少10%,此後依次遞減,並且參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有關的規定,予以殘疾人50%的生活補助。

      最後,如果事故所帶來了當事人受損的,傷殘的,已經嚴重影響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的時候,此時根據受害人請求以及真實情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計算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