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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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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賠償標準是什麼

在交通事故中要是需要對財產損失作出賠償的話,那此時多半都是對直接財產損害進行賠償,而間接損失則有可能不賠償。那實踐中這個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賠償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1、直接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由於交通事故行為侵犯國家的、集體的、個人財產權的,是要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作為財產損失的一部分,直接財產損失是需要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全部賠償的。

2、直接財產損失賠償方式

(1)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2)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3)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4)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3、車載貨物損失爭議處理

作為車載貨物,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發生散落丟失,丟失的原因有自然損壞、他人盜竊、眾人哄搶三種情況,自然損壞情況肯定屬於直接財產損失,可以要求賠償。但對於他人盜竊或眾人哄搶情況,是否作為直接損失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要看作為貨物的所有人或承運人盡到了管理好自己財物的義務。

首先,貨物所有人或承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輕微,可以有能力管理好自己財物情況下,如果由於貨物所有人或承運人未盡到管理和保護貨物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是不能要求賠償權利人進行賠償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盜竊人或哄搶人進行賠償。如果貨物所有人盡力保護自己的貨物但沒有辦法制止,這種情況下,貨物損失可以作為直接損失,要求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賠償的。

其次,貨物所有人或承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嚴重,無法保護和管理自己的車載貨物。造成貨物被盜竊或哄搶,此種情況下,該貨物損失是直接財產損失,貨物所有人或承運人是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賠償直接財產損失的。

4、關於車輛貶值損失

由於我國目前沒有具體的法律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後賠償義務人是否應向賠償權利人支付車輛貶值損失,各個法院對此認識和處理不一。從我國已產生的此類糾紛的處理情況來看,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是認為賠償車輛貶值損失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故不應支援該請求。第二種是否支援賠償權利人的賠償請求,應根據事故後車輛是否出賣區別對待。車輛貶值損失屬於交易貶值損失,在車輛沒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張賠償,缺乏事實依據。第三種是認為無論交通事故後賠償權利人是否繼續使用車輛,車輛雖經完整修復,但也不能恢復到事故前的狀態,車輛價值必然降低,則在支援車主修理費的同時法院應支援車輛貶值損失賠償請求。

司法實踐中對該損失屬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還是間接財產損失有爭議。如上面所述中的第二種情況下,認為若車主將受損車輛出賣,貶值損失才能體現,故認為此損失屬於是間接財產損失,受損車主只能在事故車輛發生二手交易後才能提出貶值損失賠償,否則沒有事實依據。目前法律雖對車輛停運損失屬於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車輛貶值的損失是應屬於直接財產損失的。車輛價值減損的直接原因是發生交通事故,不是自然的使用和磨損所致,也不是交易貶值損失,而是發生交通事故時就客觀存在的事實,該貶值損失是車輛現有實際價值的減少,不因事故後是否出賣而改變。

其中比較常見的財產損失就是貨物的損失和車輛的貶值,但實際造成的損害是多少,還需要經過鑑定才能知道。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