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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對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保護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在平等分配的基礎上適當考量女方利益及婚姻過錯情況;對女方予以照顧符合目前司法實踐的具體做法。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屬於照顧家庭較多,付出較多一方,可以適當減輕其共同債務承擔的份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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