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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向駕駛員追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13W)

行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向駕駛員追償嗎

一、行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向駕駛員追償嗎?

行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般是向駕駛員追償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保險公司交強險拒賠情形有哪些?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強險法定除外責任有四種情形,即:

⑴駕駛人未依法取得駕駛資格;

⑵駕駛人醉酒駕車;

⑶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

⑷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發生以上四種情形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但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保險公司依法負有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同時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交通事故中損害賠償的追償問題,主要取決於事故雙方對車禍的責任承擔,行人不能因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就肆無忌憚的認為任何情況下都得開機動車的駕駛員對自己進行賠償,就像是那些故意碰瓷的行人,實際上應該加大對碰瓷者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