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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報警後處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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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報警後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輕微交通事故報警後怎麼處理

一般發生的輕微的交通事故報警之後,警察會過來拍照,然後劃分好責任就會自行協商自行處理,因為是小的事故,交警一般都是自由協商,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再劃定各自責任。

(一)請務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拍攝事故現場照片數張,所拍攝的照片能夠反映事發現場道路標誌、標線以及車輛碰撞部位等情況,並立即將車撤離現場。

(二)相互記錄對方的姓名、車輛牌號、聯絡方式,立即向各自承保公司報案。

(三)請當事人駕駛事故車輛立即(或在事發後48小時內)前往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中心進行處理。

(四)當事雙方前往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中心需攜帶有效行駛證、駕駛證,交強險保單或標誌。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的適用情況

輕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沒有涉及人員傷亡且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輕微財產損失是指造成單車車輛損失交強險在2000元以下、商業險在10000元以下且車輛可自行移動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

只要雙方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沒有爭議,比如一方明顯的追尾認全責,那就可以不用報警,把車挪一邊,直接籤一個快速處理協議書,快處快賠。

二、交通事故報警後處理流程有什麼

(一)立即停車。當發生交通事故時首先第一步做的就是立即停車。不能因為驚慌失措為畏罪潛逃。本來可能是很輕的責任,結果這麼一跑,可能就會被認定為較重事故責任了。

(二)設定警告牌,如果在夜間請開啟的後尾燈以示警告,這裡發生事故了,請繞道而行。那麼這個警告牌應該怎麼去設呢?這也是有要求的。如果再公路上,放在距離車距五十至一百米處,如果再高速公路上則要設定一百五十米以外。

(三)保護現場。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麼最重要的就是保護現場,如果雙方私了不行報警後以便給警察保留最清晰明瞭的案發現場。這樣才能讓警察更好的工作。如果因搶救人員而變動了位置,應當標明位置。

(四)迅速報警或者私了。對於依法不能私了的應當立即報警,交由公安處理!對於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撤離事故現場前必須先簽訂確認“事故事實”,避免撤離現場後對方翻臉不認,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五)立即疏散人群,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首先是現場調查、取證;

其次是檢驗、鑑定;

最後,根據上述證據及相應鑑定報告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事故雙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規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情。

最後如果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該進行相應的賠償。像什麼住院費,誤工費,還有資料費,如果造成人員死亡,則需要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通過上文所講述的,輕微交通事故報警主要是由警察來進行責任認定,對於有些更小的事故,直接可以按照輕微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方法來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不了的,可以請求交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責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