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正常行駛撞死人坐牢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95W)

一、 正常行駛撞死人坐牢嗎?

正常行駛撞死人坐牢嗎?

正常駕駛撞死人一般不夠成交通肇事罪,不會坐牢,通常來說,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及時是行人的過錯,機動車也需要在交強險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 可以選擇報警來處理,由警方來調解以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也是對國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壞,因此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是兩個法律領域的問題,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但是,交通肇事以後是否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將作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現和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重要情節。因此,交通肇事以後,當事人應當積極賠償死傷者及其家屬的經濟損失,儘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儘量獲得死傷者及其家屬的諒解,對於定罪量刑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論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對於正常行駛撞死人的情況,顯然是需要根據實際的事故責任認定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應當對駕駛人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可以報警由交警部門進行認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