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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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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二、離婚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是什麼?

1、提供財產線索。

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影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其他財產線索,只有申請人掌握被申請人足夠的財產線索時,才能有選擇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並按申請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2、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影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影印件;被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影印件(或常住人口資訊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是法人的,提交企業工商資訊查詢打印表。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保全的財產是房產,需到房產交易中心列印房產資訊登記表。

(4)擔保函

申請人為單位,需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則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4、法院裁定執行

法院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一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後,就會立即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相應的財產。

像是這種離婚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情況,常見於對方在離婚前開始轉移,隱匿或者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的,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情況緊急,法院不會隨便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錯誤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造成的損失是由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