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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傷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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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傷特徵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損傷特徵有哪些?

1、致傷因素多,傷情複雜在交通事故中,致傷過程複雜多變,可能發生撞擊、碾壓、擠傷、燃燒、爆炸等一系列傷害,同時還可能因安全帶、氣囊及有毒氣體洩露等導致繼發的人員傷亡。因此,同一交通事故,傷員可同時遭受多種損傷,而同一類損傷可能在多部位和多系統出現,即多發傷和複合傷發生率高。

2、致殘率和死亡率高多發傷涉及多個器官組織,且傷情嚴重。大出血、休克發生率高,一般報告為50%,低血容量性休克與心源性休克可重疊出現,嚴重多發傷早期的低氧血癥發生率可高達90%。主要致死原因為嚴重的顱腦傷、胸部傷和腹部傷。

3、確診難度大,漏診率高交通事故中的損傷通常為閉合傷與開放傷同時存在,多部位多系統的創傷同時存在,很多傷情的症狀和體 徵相互掩蓋,病情多為危重急症,需要緊急救治,同時多數傷員無法自述傷情。因此,對多發傷進行及時、準確、 全面的診斷難度很大,漏診率很高。

二、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1、接受檢驗、鑑定、評估

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交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給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製作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4、作出鑑定結論

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物件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交通事故發生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型別和情況是非常多的,對於不同的傷殘型別和傷殘情況可以確定的傷殘等級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由傷殘鑑定部門來確定傷殘等級,並按照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傷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