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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否屬於傷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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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否屬於傷殘等級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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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如何鑑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因傷住院,在治療終結後,應該申請傷殘鑑定。

那麼傷殘等級該如何鑑定呢?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交功能完全喪失,這是一級傷殘。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社交功能極度困難,這屬於二級傷殘。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僅限於室內的活動社會交往困難。這是三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社會交往嚴重受限。這屬於四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社會交往貧乏。這些屬於五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社會交往狹窄。屬於六級傷殘。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社會交往能力降低。屬於七級傷殘。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社會交往受約束。屬於八級傷殘。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屬於九級傷殘。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屬於十級傷殘。

依據國家標準(B1618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鑑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