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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驗損的程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87W)

交通事故驗損的程式是怎樣的

進行交通事故驗損的,主要是為了確定實際造成的財產損失是多少,之後好根據事故責任按照對應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那具體來說這個交通事故驗損的程式是怎樣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一、交通事故驗損的程式是怎樣的

1、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將車熄火

如果有人受傷,應立即與附近醫院取得聯絡,救助傷員。沒有人員受傷時,應在第一時間撥打當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報警電話(遷安市轄區內發生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並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在這個過程中要保護現場,以便交警現場勘察。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在原車位置設立標誌物,並在事故車的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定警告標誌。如果遇到車輛將公路設施、電線、電纜、路燈、綠化樹木、房屋等撞壞時,要及時向交警部門報案,交警出完現場後,及時委託物價部門就財產損失進行認證評估。要注意保護好現場,這點尤為關鍵,因為在市物價局受理的案件中,曾發生過多起不明情況的百姓將被損壞的樹木搬走、將電線杆砸碎取鐵筋等情況,不僅造成物價部門無法取證,無法判定損失,也給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提供了口實。更有甚者,故意破壞被撞物品,以達到騙取高額賠償的目的。

2、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理賠

交警處理完現場後,如損失在2000元以內,雙方無爭議,可直接找保險公司快速理賠;如損失在2000元以上或存在爭議,應通過交警事故組解決。當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如實填寫事故發生經過,並在交警大隊事故組辦案民警處領取《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證委託書》。《委託書》填寫完畢後,到指定停車場找物價部門驗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依據《委託書》對事故車輛進行現場勘驗。需拆驗的車輛,車主自行找專業維修人員,在指定停車場現場拆解後驗損,期間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及當事人必須在現場,否則行為無效。物價部門根據事發當日各種零件價格及工時費用等,出具《價格鑑證報告》。對價格鑑證報告有異議的可在三日內重新鑑定或找上一級物價部門鑑定,但損壞車輛及物品不能修復,否則不予受理。

3、受損車輛的處理

對車輛的維修、傷者的醫療費用,可通過雙方在交警部門所交押金中支取或自己先墊付,車輛維修完好或人員康復後,雙方當事人與交警聯絡,解決交通事故事宜。交警大隊事故組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價格鑑證報告》及有關規定解決雙方的損失賠償問題。

參保車輛在理賠時,應向保險公司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價格鑑證報告》、住院費票據等相關材料。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所出具的《價格鑑證報告》具有法律效力,車主與各保險公司有價格爭議的,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4、事故車輛的領取

當事人持停車場出具的《交通事故車輛存車憑證》到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事故組領取放車通知單,然後到交警大隊一樓業務大廳違章處理辦公室換取放車單後,到停車場辦理放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命令或暗示車主到指定修理廠修車,車主自願選擇修理廠修車。

二、交通事故鑑定程式是什麼

1、鑑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和重新鑑定的申請。但條件前提一是鑑定申請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鑑定專案有助於弄清事實的真相;三是鑑定專案切實可行,能夠實現。

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鑑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鑑定部分鑑定。

2、委託鑑定

委託鑑定,應根據被鑑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鑑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一般指派或委託公安機關的鑑定職員、鑑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委託公安機關制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此類鑑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對當事人的精神病醫學鑑定、對當事人的傷殘評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評估,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檢修、鑑定、評估機構進行,該機構可以是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也可以是社會的鑑定機構,但均必需具備資格。

3、鑑定時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鑑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進行檢修、鑑定。鑑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鑑定,對於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檢修、鑑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第44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修、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鑑定。重新檢修、鑑定可以由原鑑定機構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鑑定人平等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鑑定人進行鑑定。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劃定》第75條的劃定,重新鑑定,假如鑑定結論有改變的,鑑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擔;假如鑑定結論沒有改變,鑑定用度由重新鑑定申請人承擔。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修、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修、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就無法確實因為事故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換言之在作出賠償的時候,也就沒有一個拘役。而具體交通事故驗損的程式內容,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