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程式是怎樣的

一、受理報案
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調解不是必經程式,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警部門調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調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四條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程式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