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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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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是雙方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賠償協議如果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等情形,那麼該賠償協議屬於可撤銷的合同或者其他情況的無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所謂的“私了”協議,不屬於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後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法受理。但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後將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怎麼寫?

甲方:

乙方:

對於×年×月×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寫明賠償金額。

2、寫明損失賠償包括的內容,如: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3、寫明費用支付時間。

4、寫明此次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支付費用後,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主張任何權利。

5、寫明: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6、寫明:費用賠償後,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另一方應積極配合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如果因不配合造成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應當返還應當由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

7、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8、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是比較輕微的時候,雙方可以私了解決,為防止違約可以簽訂一份協議書。這樣的協議書要對賠償數額、交通事故解決辦法等事項約定清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協議就有效,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