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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結論後通知對方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59W)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結論後通知對方嗎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結論後通知對方嗎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結論後,是會通知對方的。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對此具有異議,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進行復核。從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當中,我們可以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屬於專業性的認定,它可以在法院的訴訟過程當中,作為重要的證據。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不能將它作為依據,去認定當事人可以認定損害獲取賠償。作為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自己的質疑。

如果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異議,可以申請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複核,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當事人提出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的時候,如果相關部門接受當事人的申請,則會通知當事人,如果並沒有接受事故當事人的申請,就不會再去通知事故的當事人。通常情況下,主管部門收到,事故當事人的申請的時候,應該在五天之內的時間內,對當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一個審查的過程,然後決定是否要受理此案件。

不能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的情況,具體包括以下這些情況。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屬於採用簡易程式去處理的案件,這種案件不可以進事故行認定複核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中,當事人的車輛不是在道路同行的時候,發生的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車輛並不在通行的道路之上,這種情況也不可以進行復核處理;該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已經對案件的嫌疑人進行了逮捕處理,這時候不能進行對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最後一種情況,案件的當事人已經想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也受理了該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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