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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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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流程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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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申請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通警察部門出具的法定材料,也是案件的一種,理應留有卷宗,按照相關規定應在一定的時間內報告。其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是留有一份在卷宗中。因此,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補嗎的疑問應該解決了。如果在保管期限內,可以提請公安交通警察部門影印事故責任認定書並加蓋公章,或由其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