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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什麼情況下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54W)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什麼情況下不予受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什麼情況下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4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影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影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絡方式;

(2)、工商註冊機關名稱;

(3)、法人代表姓名,聯絡方式;

5、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影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稽核;

8、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交通事故認定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進行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故責任書,認定的申請表,受害人的病例還有診斷的證明,受害人委託他人進行認定的委託書還有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