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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事項指南 | 有傷亡或財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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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事項指南:有傷亡或財損怎麼辦?

普通車損交通事故,在雙方均投保交強險且對責任沒有異議情況下,一般適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如果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雙方對損害賠償出現爭議時,需要交管部門或法院進行處理。為此,日前本市交管部門釋出事故損害賠償爭議處理事項指南。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交管部門按照事故各方的過錯,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同時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交管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交管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交管部門調解的,應當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管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雙方對賠償要求沒有異議,則賠付後即可結案。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雙方應起訴至法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院起訴一般遵循以下程式:1、選擇有管轄的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屬於人身侵權類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2、準備民事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根據被告方的人數準備幾份民事起訴狀,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①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調解終結書等;②事故如造成人員受傷的,需準備由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信、醫療費票據、住院清單、住院病案。③提起誤工費訴求的應準備誤工證明、休假證明,證明中需標註受傷人員缺勤時間、受傷前工資水平,並需加蓋公章。④提起護理費訴求的應準備護理證明,由護理人員單位開具,寫明該人員因護理病人缺勤時間,扣發工資數額。⑤因事故產生交通費的應提供交通費票據。⑥因事故造成傷殘的,應委託法院由相關鑑定機構出具鑑定報告。⑦因事故造成死亡的,應出具醫院開具的死亡報告和公安局開具的戶口登出證明。⑧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提供物價部門的定損報告及發生相關費用的票據,如維修費、評估費、拆解費、施救費等。

3、法院受理案件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繳納相關訴訟費,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不符合立案條件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補充相關材料後再去立案。

4、開庭審理階段。法院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領取開庭傳票。開庭後,書記員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委託的律師陳述訴訟請求,由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原告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舉證證明。被告應當對於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舉證證明。事實調查及舉證質證完畢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原告或者律師先行發表辯論意見,被告或者律師再發表辯論意見。辯論結束後為當事人最後陳述。最後法院遵循雙方自願原則進行法院調解階段。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調解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由法院判決。

5、雙方收到法院判決後,如雙方服從判決,則被告向原告履行賠償。如不服判決的可在收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交管部門提示,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