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員工被辭退的損失誰來賠償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56W)
員工被辭退的損失誰來賠償

一、員工被辭退的損失誰來賠償

損失由單位支付。辭退員工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若是不提前通知,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有過錯被辭退的,單位無需賠償,員工因無法勝任工作等原因而被辭退,如果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的,無需賠償,否則需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則需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給予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滿一年就對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在六個月以上但是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而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的賠償標準,並且法律規定賠償最高年限不能超過十二年。如果員工因為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被公司辭退的,那麼公司是不用對其進行賠償的。

二、公司怎麼辭退員工的

(1)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對於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必須是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因此,何謂違紀,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

(2)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被辭退後的損失需要用人單位賠償,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有法律依據,要明確勞動者的過錯行為,還要明確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辭退沒有過錯的員工需要提前通知,還要給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要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時間進行計算。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