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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勞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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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勞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

一、遇到勞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

遇到勞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勞動糾紛是屬於民事案件的範圍,但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爭議案件中哪些證據必須由用人單位舉證

1、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用人單位應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在確認勞動關係爭議中,用人單位負以下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3、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發生的勞務或者是勞動方面的糾紛,都是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來提起訴訟的,但是兩者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區別的,如果是勞務方面的糾紛可以直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是屬於勞動方面的糾紛,首先是需要提出勞動仲裁的申請,對於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再到法院來提出勞動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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