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常見的民事官司主要有:
1.婚姻家庭引起的糾紛,主要有離婚以及因離婚引起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的糾紛,贍養、撫育、扶養糾紛。
2.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因財產權而發生的糾紛,大多指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所發生的糾紛。
3.公民之間因買賣、租賃、借貸、贈與、典當等合同行為而發生的糾紛,以及繼承遺產所引起的糾紛。
4.因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所產生的債務糾紛以及損壞財產而引起的賠償糾紛。如拾到財物不還,代別人飼養走失的動物等。
5.因人身權利引起的糾紛。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的健康權、姓名權、榮譽權和肖像權。
6.因侵害公民的發明權、著作權(版權)而引起的糾紛。
7.因經濟合同、企業勞動用工、企業承包、土地承包、相鄰權等引起的糾紛。
8.法律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檔案規定的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案件。
公民只要遇到上述8類情況中的任何一項內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婚姻糾紛屬於民事糾紛。
《民事訴訟法》
第3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