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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實際使用人侵權責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72W)

一、車輛實際使用人侵權責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車輛實際使用人侵權責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車輛已經轉讓,未做過戶的,由最後一次受讓人承擔責任,具體如下: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的賠償順序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2、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3、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車輛實際使用人侵權責任是有相關規定的,如果滿足對應的條件那麼則需要承擔對應的侵權責任,如果不在對應的條件範圍內,那麼就不需要自己承擔侵權責任,當然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許是難免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注意相關的交通事故導致的侵權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