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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格權可以進行仲裁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06W)
侵犯人格權可以進行仲裁嗎?

一、侵犯人格權可以進行仲裁嗎?

人格權的糾紛,如果當事人能達成仲裁協議,是可以仲裁解決的。法律僅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但沒有包括人格權糾紛: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侵犯名譽權法院給立案嗎

侵犯名譽權立案標準具體為以下三點: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於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3、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侵害名譽權涉嫌侮辱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我國的每一個公民都是享有人格權的,比如說姓名權、隱私權以及名譽權等,人格權可以劃分為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如果是自己的人格權被他人侵害的,一定要及時的主張自己的人格權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或者是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