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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有工資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41W)
還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有工資嗎

一、還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有工資嗎?

1、還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有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單位不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職員可以選擇從單位離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1、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勞動者的基本資料。然後去職員所在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勞動局會出面調解,並警告職員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勞動局會強制執行。

3、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雖然法律規範要求單位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工資的支付義務,但是並非所有的單位都會律師這一義務。若是職員遇到單位以未簽署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工資的,職員可以選擇選擇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或者也可以直接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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