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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的稽核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5.92K)

一、哺乳假的稽核流程是什麼

哺乳假的稽核流程是什麼

首先需要書寫一份哺乳假的請假條。給部門領導和人事部審批以後就可以了。具體根據公司的規定。

哺乳假是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後,媽媽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時間內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簡單地來說就是不滿1週歲寶寶的職場媽媽,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內享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合共1小時的哺乳假。哺乳假是每位媽媽都應該享有的權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二、公司不給哺乳假能仲裁嗎

公司不給哺乳假能仲裁。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內容,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如果企業不給的話,可以先向工會反應,如果解決不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婦女在哺乳期依法享有哺乳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哺乳假的話,勞動者是可以進行協商處理,或者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書寫申請書,然後提交給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