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合同稽核流程是什麼?
1) 生產中心草擬完成後由部門負責人第一次稽核,並填寫合同審批表。
2) 部門審批完成後將合同文字連同審批表一同報送生產總監稽核。
3) 生產總監稽核完成後將合同文字連同審批表一同報送公司法務稽核。
4) 法務稽核完成後將合同文字連同審批表一同報送公司總裁審批。
5) 這其中有任何修改需在原合同草稿上註明。由生產中心負責修改並生成最終合同檔案。
6) 合同審批後由生產中心相關人員與對方聯絡將正式合同發給對方確認。
7)如對方對合同某些條款不能接受或者有異議則由生產中心填寫合同分歧、變更及處理意見表(見附件2)將雙方的異議詳細列出並將解決方案一併提交給生產總監稽核。
8) 雙方異議部分如牽涉到法律條款或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還需抄送給公司法務稽核。
9) 由生產總監稽核並將合同分歧、變更及處理意見表傳送給公司總裁審批。
10)經審批後同意修改的部分由生產中心修改,不同意的部分由生產中心負責對方協商解決。
二、合同的修改情況
1、合同簽訂後原則上一般不允許修改,如對方提出修改要求需對方出具書面的說明。
2、合同修改需填寫分歧、變更及處理意見表(見附件2)
3、由生產中心負責填寫分歧、變更及處理意見表,填寫完成後交生產總監稽核。
4、生產總監稽核後報公司總裁稽核,如變更內容涉及到法律條款或智慧財產權的還應經過公司法務稽核。
5、經公司批准後的變更內容可以執行,未經批准的內容一律不許變更。
6、變更後合同的簽訂按照新合同的簽訂流程執行。
7、如公司上級管理層對合同提出修改,則應以郵件的形式通知生產中心,由生產中心負責和合同的另一方協商。
8、如生產中心對合同的相關內容提出修改也需填寫合同變更申請表,經公司同意後方可與對方聯絡修改事宜。
對於技術合同的稽核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審查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技術合同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科學技術管理部門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