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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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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登出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分公司登出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分公司登出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是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分公司登出了,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給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分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嗎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但是其實際領取了營業執照,並且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可能並不能辨認其主體資格。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為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於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點?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綜上所述,因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對外不具有簽訂合同的能力,因而即使是在分公司供職的員工,其實在勞動合同上面也是需要與總公司來簽訂的,如果分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則此時的勞動合同可以說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