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公司員工偷拿走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 閱讀(1.32W)

一、公司員工偷拿走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怎麼處理?

公司員工偷拿走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怎麼處理

如果公司確實和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社保,不搭理偷勞動合同的職工,蒐集證據,等員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申請仲裁時,積極答辯即可。職工偷拿勞動合同算詐騙,但是偷了勞動合同也沒用的。勞動合同除了書面合同外,還會有電子備份,也就是公司都有向勞動部門進行網路備份的。也就是申請索賠時候,不只是看書面合同的。另外,除了電子網路備份以外,很多公司在發放勞動合同時候,會進行簽收登記。這個也可說明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即使公司儲存的勞動合同被遺失,也不能說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索賠不到賠償。

二、哪些情況下不籤勞動合同也沒有二倍工資補償

1、用人單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未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包括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等情形。該類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包括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但不包括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主體資格,未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

3、在校學生在用人單位進行實習,未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資。

在校學生在用人單位進行實習,如果是為了完成學校的社會實習安排或自行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當然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但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在校學生之間名為實習,實為勞動關係的除外。

4、用人單位未與“三類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資。

“三類人員”是指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這“三類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是勞務關係。

用人單位一般都會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的勞動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的就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