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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有孩子打官司是否可以?

結婚證 閱讀(3.33W)
時間:2023-12-17 11:21:20瀏覽:2848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結婚證有孩子打官司是可以的,如果是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完全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的,因為這實際上也是屬於解決民事爭議的一種具體的方式,同時涉嫌重婚行為的,還是可以要求追究重婚罪責任的。
沒結婚證有孩子打官司是否可以?

一、沒結婚證有孩子打官司是否可以?

沒結婚證有孩子打官司是可以的,沒有結婚證,仍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民事爭議。需要強調的是,沒有結婚證,不能起訴離婚案件,但如果有雙方同居間的子女撫養、財產爭議,仍可訴訟民事案件,對此最高法院有相關檔案。

另外,如果這一方與對方共同生活期間舉行了結婚儀式,但不知道對方之前有合法的婚姻登記但未離婚,則對方涉嫌重婚,仍可以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二、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什麼?

1、孩子還未出世就分手的

對於孩子還未出生的情況,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那麼自然也就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那麼雙方自己分開就行了,這就涉及到了今後孩子的撫養權。由於孩子是跟隨女方出生且訴訟之前大多數也是跟隨女方生活的,那麼在以後的訴訟中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2、子女不滿兩週歲分手的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會判給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不滿十週歲分手的

對兩週歲以上未滿十週歲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在十週歲以上分手的

對未成年子女滿十週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是由子女自己決定跟誰一起生活。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現在大多數的民事糾紛都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比如說爭奪撫養權型別的案件,即使是男女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也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起訴的,這實際上也是屬於公民所擁有的一項合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