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如何向法院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6.84K)
如何向法院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一、如何向法院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當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確認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是否成立。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式,未經過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怎麼收集認定勞動關係的證據?

1、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在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證據。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在事實勞動關係之下,勞動者處於一個不利的弱勢地位,用人單位一旦隨意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勞動者將很難成功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的合法訴求大量得不到解決,將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產生不利影響。

2、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就要收集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此時要注意:第一,不要等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才去收集證據,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於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勞動者在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往往還缺乏維權意識,不懂得在平時工作時一有機會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於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而無法達成一致,已經經過相關組織調解、勞動仲裁等程式仍無法協商或不服裁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成立與否。

勞動者主張權利的,確認勞動關係是非常重要的,認定勞動關係的就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確認勞動關係的,可以先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實際生活中,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係中,其實導致事實勞動關係產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動合同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是需要收集其他的證據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