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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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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時,應當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書、調解協議和身份證明、資格證明,以及與調解協議相關的財產權利證明等證明材料,並提供雙方當事人的送達地址、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

如何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法院收到當事人司法確認申請,應當在3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則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10日。法院經審查認為調解協議符合確認條件的,應當作出確認決定書。

法院依法作出確認決定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確認決定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將司法確認案件的法律文書形式由確認書調整為裁定書,該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