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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院確認勞動關係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2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量。前款限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認可履行義務而中斷。

2019法院確認勞動關係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