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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籤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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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籤違約怎麼辦?

勞動合同籤違約怎麼辦?

勞動合同籤違約需要承擔相關的違約的責任。簽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幹了,如果用人單位未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勞動者辭職是不用承擔違約金的。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公司入職半年才籤合同可以得到多少經濟補償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入職半年沒用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5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通過工資紀錄,工牌、社保紀錄,有署名的用人單位檔案等證明事實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話,必然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當中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但是一般的勞動合同當中是不能夠約定違約金的條款,這也就意味著勞動者是有離職的權利的,除非說確實是存在著競業限制條款,或者是用人單位提供的專項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