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退員工不發工資應該怎麼辦?
1、辭退員工不發工資,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公司辭退員工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員工被辭退可以拿到工資。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不給發工資,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辭退員工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1、辭退員工需要開離職證明。
被辭退需要出具離職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開具離職證明的要求
(1)時間確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提供;
(2)內容法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並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於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則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有可能“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現行法明確規定了單位在辭退職員的時候,需要一次性結清勞動報酬,但是依舊存在單位在辭退職員的時候,沒有支付工資的情形。職員在遇到此種情形的時候,首先可以詢問單位不發放工資的原因,若是單位有支付能力、但是無故不發工資,那麼職員可以選擇提出勞動仲裁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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