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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懷孕期間請假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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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員工懷孕期間請假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女員工懷孕期間請假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員工懷孕期間請假如果是正常的產假一般就可以按正常的勞動時間來進行發放工資,但如果是在此期間請的病假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病假的工資來進行發放;一般工齡不滿2年的,那麼就會按本人工資的60%發放。

懷孕期間進行產前檢查的,計入勞動時間,應當支付正常工資。 如果是生病的,請病假應當支付病假工資。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休病假的工資如何發放?

對於女職工在孕期休長病的情況,主要有以下處理原則:

1、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稽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2、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員工懷孕期間一直請假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有相關的生產工資計算的,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資的具體的發放,通常情況下應當履行相關的請假的手續,如果說工齡不滿兩年的話,是按照本人工資60%的比例來進行一個請假工資發放。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都嚴格地規定了女職工享有生育產假的權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對女職工孕期的休假還有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員工懷孕如果請假也是有工資給予發放的,但對於發放的標準就要看請假的具體情況,正常的產假工資需要全額的發放,而對於請假病的工資就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如果單位拒絕支付,那麼就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