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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懷孕期間請假如何算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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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懷孕期間請假如何算工資待遇?

職工懷孕期間請假如何算工資待遇?

員工懷孕期間休假工資按照工作的年限來進行一個計算,比如說如果說連續的工齡已經滿了兩年,但是不滿4年的話,是進行一個本人工資70%比例來發放的,畢竟對於女性員工來說生育是他的一種權力,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不能扣工資。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都嚴格地規定了女職工享有生育產假的權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對女職工孕期的休假還有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都遵守並認同女職工的產假、產前檢查假、產前假的相關規定。有部分企業還通過企業規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關待遇。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休長病假,是有著現實的社會原因的。在上海這個“國際大都市”裡,女職工的生育年齡普遍較大,生育風險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間是十分擁擠的,人身安全風險時時刻刻存在著;孕期從事的本職工作可能存在不利於胎兒健康發育成長的因素,如計算機輻射等,若從事部分體力勞動也存在風險。

而就企業來說,女職工的長期病假對生產經營活動、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響,特別是部分女職工從孕期的第一個月即休病假的情況。長病假員工長期不在崗,對於相關的工作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同時,其崗位保留的時間約一年左右。因此對企業的人員調配、工作分配產生較大的困難。最讓有些企業難以接受的是:試用期的女職工,在懷孕後立即提出休長病假。

二、女性職工請假的其他法律規定是什麼?

1、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稽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2、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當代社會女性員工他們可能請假的時間是比較長的,因為他們是需要生育孩子撫養孩子的,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於用人單位這個來說,也是需要來進行一個支援,也就是在具體的請假過程當中也需要發放一個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女性職工懷孕的,我國的用人單位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將懷孕的女性職工開除的,但是也並不代表完全不能開除,若是女性職工存在法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此時還是允許用人單位與女員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