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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被辭退也有補償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88W)
過錯被辭退也有補償嗎?

一、過錯被辭退也有補償嗎?

過錯被辭退沒有補償的。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且公司有書面的證據證明,則公司是無需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辭退享受的待遇是什麼?

1、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

2、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被辭退,根據被辭退的原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但這指的是勞動者方面沒有任何的過錯,如果確實是因為勞動者個人的過錯導致被辭退的話,是不存在著上述的補償或賠償的。比如勞動者觸犯刑事法律規定,從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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