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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傷私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95W)
交通人傷私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交通人傷私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交通人傷私了是符合法律規定,但是這裡針對的是民事賠償方面的一些問題。

是不可以私了的:

1、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是不能私了的。

2、構成交通肇事罪,不管怎麼私下解決,被告人都要被判刑的,只是有沒有可能判處緩刑的問題。

3、現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庭前和解制度,也就是說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向法院出具諒解書後,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交通事故怎麼私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

一種情況,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但一方在協議履行階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訴,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另一種情況,是在籤協議時,由於醫院技術水平條件等因素,導致未發現一些損害擴大的事項,那麼在確認予以發現時,可以運用的相關規定,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規定,重新確立損害數額來進行訴訟。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後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

二是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導致人員受到一定的傷害,並不是特別的嚴重的,也不符合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交通肇事罪,那麼這時候就按照一般的民事方面的賠償問題的案件來進行處理就可以了。所以從民事賠償這個角度上來看的話,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解決,完全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