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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可以降低員工工資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24W)

一、懷孕期間可以降低員工工資嗎?

懷孕期間可以降低員工工資嗎?

在懷孕期間,公司如果降低工資,那麼肯定是不合法的。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懷孕期間不能降員工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且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因此,用人單位的降低孕婦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維權。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協商和調解不成,則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也可以不經過協商與調解程式,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注意,勞動者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逾期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由於仲裁程式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勞動者將因超過仲裁時效而喪失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即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勞動仲裁申請時效。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由於各種原因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因此,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要特別注意不要錯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切忌輕易地放棄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

2、在勞動仲裁程式中也有調解程式,要抓住調解機會。

3、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按照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4、由於訴權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請求時一定要準確無誤。

懷孕期間,對於女性員工是應當予以照顧的,並不能夠以此為藉口而對於女性員工進行打壓。既不能夠降低女性員工的工資,也不能夠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訴訟或者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女性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的事項的,此時女性職工是可以要求存在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按照原工資水平發放工資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拒絕的,此時勞動者是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