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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的侵權責任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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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傭關係的侵權責任要件是什麼?

僱傭關係的侵權責任要件是什麼?

僱傭關係的侵權責任要件是首先存在侵權行為,並且有損害的後果,侵權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從主觀要件上來說的話,相關人員必須有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侵權責任有哪些?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在僱傭關係當中如果存在著侵權行為,那麼必然是需要由相關的侵權來承擔相關的侵權責任。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對此進行的處理,也就是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的情況之下,提供勞務的一方如果被他人侵權的話,那麼是需要由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