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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辭退員工怎麼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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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辭退員工怎麼補償標準是什麼?

公辭退員工怎麼補償標準是什麼?

公司要辭退補償,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支付,最長支付不超過12個月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辭退員工的補償金什麼時候給?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或賠償金,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並且結清全部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補償金的發放日期是解除合同後十五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賠付補償金。

如果未及時支付,可以到當地勞動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需要在終止勞動關係時結清,一般是解除勞動合同後的15天,要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計算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後,單位需要給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幫員工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社保關係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