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企業拆遷員工沒交社保怎樣補償?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45W)
企業拆遷員工沒交社保怎樣補償?

一、企業拆遷員工沒交社保怎樣補償

可以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補償。雙倍工資是按勞動者現在的工資作為基數。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不交社保的後果有哪些

(一)勞動者不交的後果

1、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有條件限制,需要繳納養老金滿15年以後,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而醫療保險則需要繳滿20年才能夠終生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都是累計計算的,繳費越久越多,則享受到的金額、福利越多。

2、在部分城市無法買房

不少城市都將買房的條件直接和社保掛鉤。以北京為例,外地戶口要在北京買房需要至少繳滿5年的社保,而且中間不能斷交,一旦斷交則重新計算5年期限。不購買戶口的話,不要說計算年限,連買房的門檻都踏不進去。

(二)企業不交的後果

1、行政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賠償責任。

首先,要賠養老金損失。

勞動者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必須履行的責任,用人單位不能以拆遷的理由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或者索要經濟補償,也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