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被撞肇事車逃逸會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因此,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肇事車輛逃逸的,一般應由逃逸的肇事車輛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如果有證據,例如監控拍攝的錄影等,證明行人是違章橫穿馬路,導致了交通事故發生,那麼,行人也得承擔部分責任,逃逸的車輛則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二、人被車撞了肇事車逃逸怎麼辦?
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由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後的三天內向作出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交通事故受害人傷殘賠償:
1、殘疾賠償金(城鎮)=上年度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醫療費;
3、後續治療費、康復費;
4、殘疾輔助器具費;
5、誤工費;
6、護理費;
7、住院伙食補助費;
8、營養費;
9、交通住宿費;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2、財產損失等。
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認定,一般以戶籍登記地為準。但戶籍登記地在農村的受害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當收入來源的,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如何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肇事車輛選擇在撞了人之後而逃跑的,那麼就需要承擔起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不僅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而且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定,其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