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肇事>

撞人肇事逃逸對事故責任的影響有哪些?

交通肇事 閱讀(2W)

一、交通肇事逃逸對事故責任的影響

撞人肇事逃逸對事故責任的影響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賠償

交強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被保險人或受害人認為,目前救助基金尚未建立,且《交強險條款》也未將機動車肇事逃逸列為除外責任,在已經確定保險公司承保後,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當事分支機構則認為,機動車肇事逃逸《條例》已有明確規定,我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社會救助基金是國家通過各種方式籌集的用於交通事故救助的一種公益基金。目前,有關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辦法正在制定當中,社會救助基金至今尚未設立。在得不到社會救助基金及時救助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及司法機關暫時將本應由社會救助基金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明顯缺乏法律依據。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1991年國務院釋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經廢止。因此,對於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肇事逃逸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的情況,該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應由救助基金承擔的墊付責任,並可提出相應的抗辯。

無論如何裝熱肇事逃逸就已經構成的違法的行為,撞了人第一要務是打急救電話而不是想著個人利益而逃跑,這將會給受傷的人造成更大的傷害。現在社會出現交通事故的情況越來越多,無論是誰的責任,我們都要勇敢的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是因為害怕承擔責任而選擇逃跑。